省高院要求 明年年底前全省基层法院消除执行积案

13.10.2016  14:36

  10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继“百日执行风暴”之后,我省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再出招,即日起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要求明年年底前,所有基层法院全部消除执行积案。

  省高院要求“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无执行积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含法定延期)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新积压案件。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6%以上,实际执结率要达到85%以上,以前受理的旧存案件要逐渐明显消化。同时,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息访率达到90%以上。

  为了督促创建行动落到实处,省高院将分三次组织申报、考核和验收,到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基层法院都要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记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