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7〕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着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以良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1.推动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2.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推动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体系。
二、着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创新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在继续深化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目标考核等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的基础上,本着稳妥有序、着眼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督查检查等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
4.建立职业健康“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对“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源头管控。
5.探索实施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管理水平、危害程度、接害人数等要素,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性。
6.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职业健康管理和技术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激活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市场。
三、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7.按照《河南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安监管办〔2016〕23号)的部署,集中开展监督执法,对专项治理不扎实、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确保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全面完成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8.在全省启动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年内初见成效。没有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地区,可结合实际,以尘毒危害因素为重点,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数量相对较多、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产生职业病的1-2个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
9.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化治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一企一档”和“一地一账”制度(豫安监管办〔2016〕64号),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确保专项治理底数清、情况明,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力戒表面化、形式化。
四、不断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
10.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网络。
11.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12.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结合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切实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力争在申报数量上实现新突破。
13.扩大基础建设活动覆盖面。加大对重点县(市、区)“一县(市、区)两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豫安监管办〔2016〕123号)的资金、技术服务等帮扶力度,确保年内全部实现达标;将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适时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更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参与到基础建设活动中来,扩大覆盖面。2017年,基础建设活动要覆盖矿山采选、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石英砂加工、耐火材料生产、电镀、蓄电池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
14.落实国家总局《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7号)和《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豫安监管办〔2016〕67号),及时、准确统计和报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信息和监管工作信息,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等提供科学依据。
15.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推动安全培训机构加强职业健康师资力量建设,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纳入安全培训内容,引导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实现有效对接,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16.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目标要求,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估工作,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17.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在法规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现场监督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究,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五、进一步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18.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制定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9.加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资质管理、服务能力以及技术行为是否规范等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兼具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依法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技术服务质量。
六、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2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作风建设
21.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22.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廉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职业健康监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