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做好2013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豫通局函〔2013〕56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10号,见附件1),现就深入做好2013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机制、拓展范围、提高成效为目标,深入推进十类重点场所和三类建设领域共建共享,完善共建共享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应用,推进共建共享租费结算,强化共建共享工作实效监督,积极探索共建共享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各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率均应高于以下水平:铁塔65%、基站60%、杆路45%、管道60%、室内分布系统35%;共享率均应高于以下水平:铁塔70%、基站70%、杆路80%、管道55%、室内分布系统40%。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按照共建共享要求,统筹做好《河南省信息通信网发展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各省辖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现与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结合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和智慧中原、无线城市等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住建、市政、公安、电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施工协调赔补、通信设施保护、电力供应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扎实推进高铁、地铁等重点场所共建共享。主动加强与郑州铁路局、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项目业主单位联系,及时完成京广客专(河南段)沿线站所和郑州地铁1号线沿线通信网络覆盖,提前做好郑州—开封、郑州—焦作、郑州—新郑机场等三条城际铁路及郑徐高铁、地铁2号线等重点项目跟进,同步规划沿线通信网络覆盖,建立重点场所共建共享合作模式。
(三)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大力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制订《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工程实施办法》、《驻地网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和《住宅及商业楼宇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和管理办法》,依托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加强市级共建共享工作的督促协调。
(四)严格控制同地点新建电信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对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和杆路的审核,全省新建铁塔距已建铁塔的最小距离严格按照“聚居区300米,非聚居区2公里”标准执行。进一步加强对“自建预留”设施的备案管理,全面摸清空余资源和“自建预留”资源底数,有效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五)全面推进共建共享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应用。实施系统平台功能升级,进一步规范系统数据格式,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录入更新,完善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库。规范新发起的共建共享请求与回复等电子化流程,杜绝延期回复或不回复现象,共建共享请求、回复纸质函件与系统电子流程同步进行,争取年底实现全部电子化,切实发挥系统平台作用,提高共建共享工作效率。
(六)扎实推进共建共享租费结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关于推动电信企业开展共建共享租费结算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13〕289号,见附件2)要求,省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成立省级共建共享结算联合工作组,参照《河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标准》,按时完成2013年以前已实施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租费结算工作,协商确定今年及后续共建共享设施的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事宜,制定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费用标准。
(七)严格执行共建共享工作制度。坚持省、市两级共建共享月例会制度,省、市级月例会分别定于每月6日、25日(遇节假日提前)召开。省移动公司牵头负责各省辖市2013年5月、8月、11月例会,省联通公司牵头负责各省辖市6月、9月、12月例会,省电信公司牵头负责各省辖市7月、10月例会。市级月例会纪要由牵头省公司汇总并于当月28日前报我局。我局将适时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召开共建共享工作现场会,解决实际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工信部通函〔2013〕130号),我省共建共享工作与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公司部分共建共享考核指标在集团排名靠后(详见附件3)。各公司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2013年共建共享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细化分解,确保全面完成。
(二)密切协作,探索创新。各公司要严格执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程序,切实加强省、市、县三级层面的沟通协作,坚决杜绝违规同址新建等现象发生。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拓展共建领域,创新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共建共享工作水平。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公司要将共建共享工作关口前移,在通信工程项目可研、设计阶段,认真落实共建共享要求。在共建共享设施的建设中,要明晰各公司职责界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在通信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报备时,要详细说明相关设施共建共享情况。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公司要切实加大对市级分公司的监督考核,严格执行共建共享统计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季报制度。我局将于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对全省共建共享程序执行情况、系统平台使用情况、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参照《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10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关于推动电信企业开展共建共享租费结算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13〕289号)
3.各公司2012年共建共享指标完成情况及集团公司排名
2013年5月12日
(联系人:陈海涛 电话:6726015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