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201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30.09.2014  13:31

 

  各市、县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4〕42号)精神,结合《河南省供销社系统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豫供文〔2012〕5号),省社将对各市、县供销社2014年度综合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分三组进行:18个省辖市供销社一组,10个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一组,122个县(市、区)供销社一组。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45分):销售总额(14分)、利润总额(14分)、资产总额(7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5分):连锁经营(18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回收(5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5分):监事会成立情况(2分)、基层社(6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4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8分)、各类协会(5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30分):销售净利率(8分)、净资产收益率(8分)、其他业务(除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销售增长率(7分)、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7分)。 (五)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10分):启动试点工作(2分)、试点范围和推进力度(2分)、改革措施亮点和创新(3分)、试点成效(3分)。 (六)保障指标(总分10分):宣传信息(4分)、信访稳定工作(4分)、本系统企业及专业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2分)。 (七)安全统筹(总分15分):财产统筹(5分)、车辆统筹(5分)、安全管理(5分)。 (八)民主评议(总分20分)):18个省辖市供销社主任年终集中述职,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主任书面述职。省社主任、机关处室负责人及省辖市社、省直管县供销社主任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年度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主要内容:工作措施(5分)、工作创新(5分)、工作成效(5分)、工作作风(5分),每项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计算系数分别为1、0.8、0.6、0.4。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按综合得分情况分别依次排序,评出河南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河南省直管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县(市、区)供销社按综合得分情况依次排序,评出全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二十强单位,全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十大进步单位。 (三)省社将把各市、县供销社考核排序、获奖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目标期内,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发生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事件,对供销社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3.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重大经济问题者; 4.当年汇总亏损者; 5.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者。 (二)各地上报的综合业绩考核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统计报表、财务电讯报告为准。 (三)《2014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由各市、县供销社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请于2015年1月9日前统一将考核表及所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 系 人:刘红丽  赵晓飞 联系电话:0371- 65951159    86506330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附件:1.2014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4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 3.2014年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工作民主评议表                                                                       2014年9月28日 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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