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豫安委办﹝2014﹞43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2014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覆盖率和整改率同比和环比逐步提高,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同比明显增长,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1至6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连续3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是,我省的隐患排查治理与全国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企业隐患排查覆盖率低,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整改。现将上半年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1-6月份,全省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125001家,实际开展排查治理的企业119749家,覆盖率达95.8%。排查出一般隐患250823项,已整改247722项,整改率98.8%,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排查出重大隐患215项,已整改148项,整改率68.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位序全国第28位;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64项,达到“五到位”要求的63项,其中挂牌督办重大隐患61项。累计落实治理资金32345.4万元。
(二)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情况。
全省煤矿,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应排查企业39011家,实际排查企业37236家,覆盖率达95.4%,排查一般隐患139377项,已整改137280项,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排查出重大隐患134项,已整改69项,整改率5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已列入治理计划的64项,达到“五到位”要求的63项,已挂牌督办的60项。上半年,省管工矿商贸企业222家,排查覆盖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8.2%,上半年共排查重大隐患119项,治理整改56项,整改率4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5个百分点。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情况。
全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排查企业85990家,实际排查企业82513家,排查覆盖率95.9%;排查一般隐患111446项,已整改110442项,整改率99%;排查重大隐患81项,已整改79项,整改率97.5%。其中省管企业31家,排查覆盖率达100%,排查一般隐患7005项,已整改6815项,整改率97.2%,在上半年的隐患排查中尚未发现重大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企业排查隐患覆盖率偏低。
从企业隐患排查覆盖情况分析,上半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很不平衡。全省平均排查覆盖率达95.8%,先进市县覆盖率达到100%,但个别地区隐患排查覆盖率较低,濮阳市企业隐患排查覆盖率仅49.8%,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46个百分点,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巩义市、兰考县、固始县隐患排查覆盖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部分地区隐患整改率偏低。
从隐患整改情况分析,上半年全省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8%,而郑州市、平顶山市、濮阳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兰考县、固始县均不同程度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重大隐患整改率只有68.8%,而省属企业上半年排查出重大隐患119项,仅完成整改46项,整改率只有47.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
(三)部分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进展不平衡。
上半年,全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一般隐患排查覆盖率95.9%,濮阳市仅有45.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0.1个百分点。南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巩义市、兰考县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隐患整改情况看,郑州市、平顶山市、商丘市、周口市、济源市、巩义市、汝州市、滑县、兰考县、固始县、长垣县的整改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上半年,全省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排查39011家,实际排查37236家,覆盖率95.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排查出重大隐患119项,上半年仅完成整改56项,整改率仅达47%,尚有60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正在整改中。
(四)各地尚未摸清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底数。
上半年,全省各地上报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数为125001家,而国家总局公布的数据为237210家,二者相差112209家,致使我省隐患排查覆盖率大大下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漏一家,不留死角,达到百分之百全覆盖。
(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依照《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前置关口,争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要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强化各级职能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郭庚茂书记、谢伏瞻省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依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2012〕54号),要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局面。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系统化、信息化。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攻坚,确保各级各地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针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予以重视,按照职责,层层落实治理责任制,力争在年底前将各地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一是要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加大隐患整改投入,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二是要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要对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盯住不放,严格执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整治效果明显提升。
(四)加强防范,强化检查,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二是要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提升统计质量,加强统计分析,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体系,强化信息统计、报送与统计考核工作。二是要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企业数据为基准,认真、细致、准确地填报各地应排查企业和单位总数等统计报表,并加强对报表数据的检查、核实和汇总,及时上报统计信息,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三是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加大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的跟踪督导力度,真实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六)建立每半年总结通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半年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建议。省安办每半年要对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考查各地区、各部门、各中央在豫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4年1-6月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xls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