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拍卖涉案土地惹争议 个人群体利益难两全

18.07.2014  12:50

中国网平顶山7月17日电 (记者  张永辉)5月2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发布的一则国有土地拍卖消息,使大河、长鑫两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数亿元破产一案,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因为被拍卖的土地,正是该案众多受害储户可以收回本金的最后稻草。平顶山中院的拍卖公告,理所当然的遭到了该案受害储户的质疑和反对。

 

拍卖公告

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6月3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有法院执行庭、非法吸储受害者、郑州市公安局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各界人士参与。听证会的起因是一个月前,平顶山中院发布的一则关于拍卖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一百”)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因这块土地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财产,牵涉到上百位储户的利益,所以拍卖一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

土地涉及担保公司非法集资

2011年6月底,受银行房地产限贷政策影响,融资途径受限,  “福田一百”先后从大河、长鑫担保公司借款9000万元,购买漯河市会展中心对面一处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6幢30余层高的世贸商城项目。

但河南大河、长鑫两投资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以控制风险为由监管企业公章,再用公章加盖许多空白的借款合同用于和理财客户签订。由此造成“福田一百”除了正常的借款外,多承担了8800万元的债务。

2012年5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打击处理非法集资工作指挥部”对大河、长鑫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同时,专案组认定“福田一百”的35亩土地,属于涉案财产,不得擅自处置。

 

执行拍卖涉案土地惹争议

7月9日,宋某、王某、康某、李某等四位河南大河、长鑫两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受害储户向中国网河南频道反映称,平顶山中院于5月20日以起拍价1.01亿元的价格,对“福田一百”位于漯河市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

王先生称,这个拍卖一发布就遭到了大河、长鑫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受害储户的反对。“我们推举了十人,作为储户代表,赶赴平顶山参加了法院的听证会”。在会上他们对法院提出了三点反对意见:首先,“福田一百”购买35亩土地的5600万购置款,全部是通过大河、长鑫担保公司融资而来,也正是储户的存款;其次,专案组也曾下文认定该块土地属于涉案财产,对土地进行查封,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再次,该次拍卖的评估机构“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不具备涉案委托事项相应的评估资质,没有评估到土地的市场价值,造成低估价值约7350万元,侵害了储户的债权权益。

“这块土地是储户们的最后希望,也是唯一的救命稻草。”宋老先生说,“我今年已经82岁了,在担保公司倒闭前10天投了94万元,包括自己的退休金和子女的积蓄。如果这些钱打了水漂,接下来的日子不堪设想。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福田一百’可以把楼盖起来,现实预期的利润,这样可以把大家的钱都还上。”

拍卖开始前夕,郑州市公安局向平顶山市中院发送“关于大河、长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涉案财产的函”,通知停止拍卖该块土地。最终,此次拍卖被宣布流拍。

法院执行源自股权转让纠纷

7月10日,记者分别对郑州市公安局、福田一百、平顶山中院进行采访。“福田一百”相关负责人刘经理向记者讲述:“公司的土地被拍卖,缘由是在几年前陈某与“福田一百”法人田某合作成立漯河福田公司,投资漯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后陈某要求退股并将股权转让给田某的弟弟。田某弟弟受让股权后,陈某要求田某承诺“福田一百”代还3000多万的退股款。后因股款支付发生争议,陈某诉至平顶山中院,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福田一百”的35亩土地使用权。

刘经理说:“陈某这样做是看上了这块地增值空间大、项目收益高。他不去起诉债务人,却直接起诉担保人,是别有用心。同时,本案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也愿意偿还,但是陈某却固执的要强制执行担保人,不符合情理。

 

执行还是移交

6月30日,“福田一百”委托律师向平顶山中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的代理意见。

委托律师称,根据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因此,陈某申请强制执行“福田一百”的土地,是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法院应当不予受理陈某的执行申请,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福田一百”负责人田某向记者表示,现在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经做完了前期的工作准备,预计明年年底工程可以竣工,把房子销售出去,就可以把欠担保公司的钱还上。即使加上法院的执行款,确定也会连本带利归还。这样,也符合国家对有生产自救能力的企业放水养鱼、保障社会稳定的相关精神。但是,如果把这块土地拍卖了,公司倒闭不说,受害集资人的钱也还不了,同时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不可估量。

罚款100万,施工还是停工,听谁的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工程又重新开始施工。“福田一百”的律师向记者称: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全,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继续施工是企业根据郑州市公安局专案组要求尽快组织生产、尽早归还欠款的指示所做的积极努力;但在郑州市公安局5月20日发函通知平顶山中级法院停止拍卖土地后,平顶山中级法院6月25日又以企业擅自动工为由下达了罚款100万的罚款决定书,限令5天缴纳,这对企业是雪上加霜。企业正在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这个罚款决定。

刘经理向记者称,不少集资客户会给他打电话询问工程进展,在平顶山中院宣布要拍卖这块地的时候,他的电话都被打爆了,因为这个工程牵涉到这些人能不能收回本金,能不能重新过上安稳的日子,现在大家的希望是一致的,就是赶快把这个工程盖起来。

记者就此案致函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固然,法院在处理社会纠纷发过程中,不能完全兼顾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所以,也只有认清这一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才能真正体现司法的原则性、能动性和灵活性,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新闻热线:0371-659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