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破解消费短板迷局
扩大内需特别是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不仅是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有效路径,更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为了发挥消费需求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作用,积极应对持续低迷的国际需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举措来扩大内需,但消费促了多年,消费需求始终是短板,消费率一直徘徊不前,甚至有的年度还在下降。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消费短板的迷局如何破解?本文仅从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对消费的制约进行分析,以期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一、消费依然是“短板”
1 、从增长速度看,消费增长长期低于投资和经济增速。 改革开放以来,平顶山市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保持了较快增长,1988-2012年间,居民消费年均名义增速为14.78%。但放在国民经济结构背景下考察,消费增速则明显低于GDP和投资增速,特别是2002-2012年近10年间,平顶山市居民消费年均增长9.75%(可比价,下同),而同期GDP年均增长12.43%,投资年均增长20.59%,居民消费增长分别比GDP和投资增长平均每年低2.68个和10.84个百分点。通过下面两幅居民消费与GDP、投资年距增长速度比较图,可以直观清楚地看出这种增长差距态势。
资料来源:根据《平顶山统计年鉴-2013》计算
资料来源:根据《平顶山统计年鉴-2013》计算
2 、从GDP结构看,消费率不断下降。 由于居民消费增长慢于经济增长,使居民消费率(即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特别是近10年下降趋势更加明显,由2002年的45.07%下降至2012年的32.38%,下降了12.69个百分点。按照国民经济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由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三驾马车拉动,三者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构成投资率、消费率和净出口率。而在平顶山市的GDP消费率中,近10年来,居民消费平均占到70%以上,因此居民消费率波动下降的趋势,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最终消费率几乎走出了相同的走势,2002-2012年间,最终消费率由55.35%降至46.39%;投资率则由31.08%提高至70.37%。
资料来源:根据《平顶山统计年鉴-2013》计算
资料来源:根据《平顶山统计年鉴-2013》计算
3 、从经济贡献看,居民消费对GDP增长贡献不足。 2003-2012年的近10年间,平顶山市最终消费累计总额占国内支出总额的42.06%,对GDP增长的累计贡献率为44.04%,其中居民消费占30.19%,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9%,显然,所占份额与贡献率不匹配,居民消费对GDP增长贡献不足。而同期投资占53.07%,贡献率却达80.81%,对GDP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进一步分析,在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所占的比重由2003年的80.65%下降至69.79%,同期,政府消费的占比则由19.35%提高至31.21%,政府消费对居民消费挤压作用明显。
4 、与全国和国际水平比较,平顶山市消费率偏低。 自1988年以来的25年,我国消费率平均为52.36%,近10余年更是一路走低,由2000年的62.3%下滑至2012年的49.5%,下降了12.8个百分点。平顶山市消费率则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也呈波动下降态势,见下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与《平顶山统计年鉴-2013》计算
与国际消费率比较,由于世界各国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消费率高低不一、特点各异。与此同时,受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影响,各国消费的相互联系也在日益加深,并在总量上和结构上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和趋势。总体上看,世界各国消费的增长与GDP同步或略高于GDP的增长,平均消费率稳中趋升;绝大多数国家在经济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消费结构升级加速,消费率通常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然后稳定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的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基本在76-79%的范围内小幅度波动,高收入国家的消费率在78%左右,中等收入国家在75%左右,低收入国家在80%左右。我国及平顶山市的消费率显然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近10几年来,消费率不但没有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上升或者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反而是较长时期地呈现下降趋势,明显偏离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和标准结构。
因此,积极扩大消费需求,逐步提高消费率,特别是居民消费水平,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从收入分配方面破解消费短板
消费率长期徘徊不前,投资率持续走高,有其深刻的、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收入是决定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而现实的收入分配制度中不合理、不完善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消费的持续较快增长和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因此,破解消费短板应当主要从收入分配方面找原因。
1 、现实收入分配制度,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增长较慢。 本世纪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所得份额上升明显,企业所得增速较快,居民所得增速较慢、份额下降。2000-2012年间,在从最终使用角度计算的国内支出总额中,居民消费、政府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分别以年均11.25%、17.1%和18.83(可比价)的平均速度增长,很明显,居民消费增速最慢;相应地,居民消费所占份额由2001年的45.3%下降为2012年的32.38%,期间,政府消费比重由9.95%上升为14.02%,资本形成总额由31.24%上升为70.37%。即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格局,不断向政府、企业倾斜,对居民个人收入产生了挤压作用。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地方政府和企业是投资生产的主体,居民是消费的主体。政府和企业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必然在结构上引起投资率的上升和消费率的下降。
2 、收入差距的形成,制约了消费的进一步实现。 从居民内部收入分配来看,由于国家宏观制度不完善,在全体居民收入得到提高的同时,收入两极分化不断加剧,形成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从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看,各占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收入比由2001年的4.72:1扩大为2012年的5.64:1,收入的绝对差距由8799元扩大为34618元。而高收入群体有支付能力但缺乏消费意愿,低收入群体消费愿望高,但支付能力低使消费难以实现。2012年高、低收入户的平均消费倾向分别为0.6767和0.9457,边际消费倾向分别为0.6901和1.8259。这表明,高收入群体的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得到较大满足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储蓄和投资,消费意愿不足70%,消费潜力难以释放;低收入群体消费意愿表现强烈,基本体现了“量入为出”的特点,收入的94.57%用于了消费,但是,由于受到不合理收入的制约,当期增加收入的182.59%用于了当期消费,很显然,收不抵支,尽管消费欲望很强,但由于购买力不足,不得不压抑消费实现。
3 、缺乏稳定而长期的收入增长保障机制,抑制了消费持续增长。 不同性质的收入对居民消费有着不同的影响,持久性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较大,暂时性收入对居民消费影响要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论认为,消费与持久收入的关系(除了变量的误差)是恒定的,消费是持久收入的稳定的函数。居民消费取决于居民的持久收入,理性的消费者为了实现效应最大化,是根据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做出消费决策的。因此,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是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础和保证。但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缺失,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一是企业职工工资企业说了算,而企业却没有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相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工人的实际工资却没有与生产率同比例提高,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低,而这个低收入人群比例相当庞大。从工资的自然范畴上说,工资应该是劳动者劳动得到的全部报酬,是与其生产率保持同等比例增长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收入都主要是由社会供求关系决定,供求关系体现了不同市场主体所能运用的资源和力量,而社会制度则是影响供求力量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收入状况本身是一定分配制度的结果,它不是基于贡献原则而是基于社会原则,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分配体制和法律制度,因而收入差距的拉大实际上也反映了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性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公正性。二是公务员工资多年不动。当前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的,已历时近10年时间,任凭物价上涨,工资“岿然不动”,虽然有晋级晋档的微调,但根本抵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事实上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在下不断降。没有稳定的收入增长,何来消费的贸然扩大?
三、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为提振居民消费提供根本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中掺杂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不仅积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遵循增进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从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多个环节入手,关注行业层面的垄断现象和企业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注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形成分享式收入分配机制,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提低、扩中、调高”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进入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轨道。
(一)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是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的最突出问题。因此,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
1、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
2、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3、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
4、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5、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6、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减少一般居住性需求的支出,以释放当期消费支出能力。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比重小。收入分配格局是哑铃型。
1、加快推进城镇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加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2、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
3、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通常,一个人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就越高。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4、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三)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劫富济贫”,更不是“均贫富”,而是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当前,对高收入群体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同时进行必要的调节,这是促进分配公平、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1、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对高收入行业进行适当调控,对低收入行业适当调整,才有可能解决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2、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3、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4、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