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

12.06.2014  13:10

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出台促进平顶山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要求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县级红十字会在今年年底前依法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和通信等基本设施,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要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按政策规定免收过路、过桥等费用。

意见要求,把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为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推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

意见指出,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为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把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等红十字公益事业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先进人物、荣誉市民、模范公民指标体系,列为升学就业、项目招标、公推公选等优先条件,影响群众公益方向、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倡导社会新风。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