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凤湖木质设施维修刷漆及钢结构防腐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变更通知

07.11.2014  17:39

一、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凤湖木质设施维修刷漆及钢结构防腐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平招标 14-036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8.工程款支付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时支付至竣工决算审计后造价的 70% ,剩余 30% 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支付。

      现变更为: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90%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 10%

 

  其他内容不变

新乡平原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