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水厂原水干管被施工损坏 部分区域降压供水

29.06.2018  20:22

因东周水厂原水干管被施工损坏,郑州东区部分区域要降压供水了。

据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6月28日晚7时许,东周水厂源水西线井群干管位于东四环与107国道大贺庄村贾鲁河南岸的直径1.2米的源水管被外界施工损坏。郑州自来水公司接报到场处理,已关停东周水厂西区源水井,西线管线退出运行进行抢修。由于东线井少,且出水量小,东周水厂供水保障仅能维持每天2万吨,较正常情况每天少供6万吨。

为减少事件对东区供水的影响,自来水公司加强调度,采取加大刘湾水厂,白庙水厂,港区一水厂供水量等措施。当前正值供水高峰,东区供水仍会有缺口,预计中州大道以东,陇海路以北常压直供楼盘的高层用户会有不同程度的降压,高峰时段可能会有断水情况。郑州自来水公司已经组织力量连夜开始抢修,预计7月1日才能修复完毕。

郑州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28日晚接报,供水监察队及时到场处理,29日凌晨3时,违法责任人(山东泰安)王某被市公安局行政执法支队带走。经过连续工作,到29日8时,完成对违法责任人王某行政拘留手续。其他后续工作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该负责人介绍,仅2018年上半年共发生施工损坏39起。今后他们将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发现施工损坏及时向公安、行政执法部门报案查处,减少施工损坏对生活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可能危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应当征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同意,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查明施工区域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或者未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除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靳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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