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药都哪儿去了?
最近,记者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和地方政协来稿,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药品”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影响。公立医院忧心取消药品加成后效益下降,职工收入减少;农村群众则反映在乡镇卫生院买不到廉价的常用药。在此,本刊将来信和来稿进行了选编。希望有关部门能多听听来自基层的声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别让农村百姓看不上病、买不到药。
——编者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基本药物的实施有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并有助于转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网底,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主体。但是,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价廉有效常用药为什么不好买
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的张大爷患有冠心病心绞痛,吃药是家常便饭的事情,而治疗这种病的最常用的药物就是速效救心丸。以前,张大爷在镇上的卫生院还能买到这种药,可最近这几年,张大爷到镇卫生院却买不到这种药了。镇卫生院买不到药,张大爷只能去县里的医院或者镇上的个体药店购买。为了去县里的大医院买药,张大爷每次要跑近百十里的路程,既费时费力还要花路费。但如果到个体药店买,不仅价格高更怕买到的是假药。何况,现在农村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镇卫生院买药还能按照比例报销一部分药费。但这么常见的药在乡镇卫生院买不到,让张大爷十分烦恼。
其实,在很多农村地区,像张大爷这样患了病却在乡镇医院买不到常用药的情况不在少数。比如,患有痛风的人买不到治疗痛风的基本药物别嘌醇片,患有前列腺炎的人买不到前列康等等。就连最常用的药物如消心痛、黄连素、碳酸氢钠片、维生素、甘草片等在乡镇医院都没有卖的。因为长期买不到基本药物,村民们都对现在农村医疗颇有怨言,甚至已经影响到了医院和医生的形象。在村民们看来,如果农村病患者经常要到乡镇医院外的地方购买药品,药费得不到报销,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岂不打了折扣?现在广播电视上常常提出“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康复到社区”的目标,如果老百姓在基层医院都买不到常用药,这样的目标又怎么能尽早地实现呢?
三原因
让农村基本药物得不到保障
据各地基层政协调研显示,农村基本药物供应得不到保障,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效果,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基本廉价药物无处可买呢?调研显示,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太少,无法满足群众就医需要。基本药物制度不允许乡、村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种类因此大幅下降,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在乡镇卫生院解决的常见病,由于没有相应药品无法得到诊治。在甘肃省庆城县,当地群众反映,很多疗效确切、受欢迎的常用药,如“速效伤风胶囊、VC银翘片、青霉素注射液”等药物,在乡、村卫生院(所)无法买到。
二是企业不愿生产。在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采购后,有很多药品供应企业为了中标,竞相压低药品竞标价格,在中标后,发现利润空间有限甚至赔钱就不愿生产,为提高利润,部分药企和药商将基本药物改头换面,通过改剂型、换包装、调规格等手段,让限价药转换身份高价重回市场,如市面上的头孢抗生素类药有几十个种类。这就导致基本药物内有效价廉的常用药经常断药。在甘肃省,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但在目前的基本药物范围内,有六成以上的药品供应不足。自6月1日起,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此类情况有望好转,但群众也担心,一些价廉有效的常用药品价格会因此大幅攀升,从“买不到”到“买不起”。
三是配送到位率低。在基本药物目录“不够用”、“断药”的情况下,还存在“送不来”,更加剧了“药荒”。相对大中型城市来说,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受到影响更大,一方面他们从网上很难采购到货,另一方面药品配送企业囿于利益对山高路远乡镇采购的利润低的药品不愿配送或少量配送,在一些农村地区,基本药物配送率还不到一半,很大程度影响了基层卫生院医生开方用药,造成农民新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医生和患者普遍反映一些有效价廉的常用药悄然消失,同样功效的“新药”却身价倍增,让百姓不满,让医生无奈。如鄂西北一贫困县2014年基本药物采购金额1500余万元,配送金额只有1300多万元。不能配送的药品主要是一些价廉有效的药品,如维生素类的片剂、注射用青霉素钠等抗菌药、丹参注射剂等扩血管类药。这类药品价格低、疗效好,深受患者和医生认可。由于此类药品配送不到位,为了治病,医生不得不选用高价格同类性质的药品替代,造成医疗成本增加,加重基层群众负担。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在基层农村地区低价、有效的药品储备量少或是根本无储备,进而又造成小厂药、高价药充斥农村,损害了老百姓切身利益。
完善制度
让农村卫生院有药可用
针对以上问题,各地政协建议:
一、调整基本药物药品目录。赋予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基药采购使用权限,增加乡村医疗机构一定的基本药物品种,将基层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城镇职工报销目录,统筹兼顾,合并为一个用药总目录,方便基层医生用药。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招标时不选定生产企业,只选定药品名称,对所有基药目录中的同一规格、同一剂型的药品,至少在省一区域统一实行一个竞标价,只要认可该竞标价的所有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后均可成为该药品配送的生产企业。
三、进一步完善药物成本随市场波动的动态评估制度,动态化确定基本药物招标价格,依据市场变化让基本药物招标价适当浮动,合理确定药企利润空间,从制度上“堵死”药企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价导致的“零利润”或“赔本买卖”,防止出现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简单限价后“中标即死”现象。
四、建立竞争有序的配送格局。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程序与环节,认真审查企业生产能力、融资能力、配送能力等,确保中标企业有足够的生产能力,确保药品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对违规企业和恶意中标企业给予查处。
五、加强配送企业监督管理。赋予基层医药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选择权和否决权,实施有效监督;对药品配送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备案登记不良行为,实行惩处和退出机制;加大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行全覆盖抽检制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