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工商局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为深入推进平安驻马店建设,维护市场安全稳定,驻马店市工商局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市场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以市场平安促进社会平安,进一步提升全市平安建设整体水平,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总体目标为: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实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黑恶势力犯罪、无黄赌毒犯罪、无邪教活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及无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努力把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打造成组织机构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参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市场包括本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需满足五个具体标准:即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治安打击防控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化解、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有力、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在各级综治部门指导下,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县级“平安市场”创建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平安市场”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经市“平安市场”创建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达标的,由市工商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表彰,授予市级“平安市场”牌匾。在届市级“平安市场”实行年度复查、复核制和三年届满制。市级“平安市场”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市级“平安市场”的牌匾不再悬挂。被撤销的市级平安市场,其牌匾,由当地工商部门负责收回,并报市工商局备案。“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将纳入年度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群众安全感低的地方和单位,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