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近期洛阳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4月25日至5月31日对所辖培训机构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集中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有: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虚假宣传、违规超范围办学等行为;不按要求收(退)费,扰乱培训市场行为;严查消防、房屋、食品等安全隐患;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本次清理整治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采取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等方式进行,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登记造册,无论注册备案与否,核实信息,记录在案。按照各县(市、区)现有的办学标准,对符合办学条件又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按时间节点办理办学许可证(5月31日前全部注册备案完毕);对获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合格的可继续办学,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给予取缔;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缔。
清理整顿完成后,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利用网络或报刊向社会公示合格教育培训机构。同时,立足辖区现状,兼顾市场发展,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教育培训秩序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洛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