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

08.08.2014  18:33

      8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夏季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整治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区域: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社区、学校周边、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及车站等。重点品种: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冷饮食品、儿童食品、生鲜食品、即食食品、酒类、豆制品、芽菜、调味品和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对象: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等。

        整治行动要求各监管部门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各级商务、工商、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要重点对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夏季食品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检查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重点查处贮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病死及未经检验检疫肉、私屠滥宰及注水肉、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不按产品要求贮藏、销售食品行为,加强对场中店、租赁柜台等业态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形成快检、法定检验有机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质量不合格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对从事食品违法活动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性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