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六项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1.11.2014  12:41

项目编号:新平招标14-037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六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标段-1:为本项目的综合管线规划编制;标段-2:为本项目的环境卫生规划编制;标段-3:为本项目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标段-4:为本项目的人防总体规划编制;标段-5:为本项目的城市亮化规划编制;标段-6:为本项目的城市色彩规划编制;

2、招  标  范  围: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综合管线、环境卫生、人防总体、防震减灾、城市亮化、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工作等,其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平原新区

5、标  段  划  分: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

6、工  期 要 求:40日历天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编制组中至少2人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总规划师或副院长(副总经理)以上行政职务担任; (4)2012年1月1日以来必须独立编制过地级市同类规划,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 (5)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主要规划人员须为从事相关专业人员,满足规划编制项目需要。 (6)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在响应性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编制负责人及主要管理/编制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第二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拟派项目编制组中至少2人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总规划师或副院长(副总经理)以上行政职务担任;(4)2012年1月1日以来必须独立编制过市级同类规划,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5)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主要规划人员须为从事相关专业人员,满足规划编制项目需要。(6)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在响应性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编制负责人及主要管理/编制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第三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编制组中至少2人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总规划师或副院长(副总经理)以上行政职务担任;(4)2012年1月1日以来必须独立编制过市级同类规划,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5)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主要规划人员须为从事相关专业人员,满足规划编制项目需要。(6)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在响应性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编制负责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第四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人防设计甲级资质,并具备国家三类以上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业绩(提供合同及评审文件);(3)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资质,并具有国家三类以上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经验和编制实例(提供合同及评审文件);(4)具备合法有效的保密资质或军队保密机构出具证明。

第五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编制组中至少2人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总规划师或副院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担任;(4)2012年1月1日以来必须独立编制过市级同类规划,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5)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主要规划人员须为从事相关专业人员,满足规划编制项目需要。(6)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在响应性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编制负责人及主要管理/编制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第六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编制组中至少2人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总规划师或副院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担任;(4)2012年1月1日以来必须独立编制过市级同类规划,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5)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主要规划人员须为从事相关专业人员,满足规划编制项目需要。(6)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在响应性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编制负责人及主要管理/编制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可对该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且可为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 17:30。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赵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04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1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平原新区财政局:0373-7553101 平原新区发改委:0373-7553068

 

招 标 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韩琰              联系电话:0373-75530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静              联系电话:0371-65570932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平原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