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审计局三举措落实“一审双报告”制度

02.09.2017  01:22

新乡市审计局严格贯彻落实8·14全省审计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厅领导集中调研指导性意见,以三项措施落实省厅“一审双报告”制度。

一是抓规范。及时印发关于落实审计工作“一审双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从项目总结分析会、报告范围、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明确要求列入2017年度审计计划的所有审计项目均要形成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是明责任。分管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分管科室及分包帮抓县(区)审计局落实“一审双报告”工作督导。各县(区)审计局、业务科室对该项工作负直接责任,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各审计项目“一审双报告”工作。法规部门抓好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把关、考核。

三是严考核。修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将落实“一审双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作为一个单项指标引导全市审计机关落实好“一审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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