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保障问题

10.11.2014  19:38

一是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场地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而兴办中小企业的,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省辖市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省辖市和县级的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将中小微企业纳入全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用地指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预留发展用地空间。二是鼓励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对于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商务楼宇和产业用房等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引导小型和微型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小型和微型企业,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租金的50%给于补助;对购买标准化厂房而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按有关审批权限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可减免或延期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费。

(商丘市工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