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地税局2016年工作获市政府通令嘉奖

23.02.2017  18:33

   

2月3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下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嘉奖的决定》(三政〔2017〕1号),对全市地税系统2016年各项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嘉奖。

决定指出,2016年,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科学安排各项支出,集中财力保运转、保民生、办大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12亿元,同比增收7.2亿元,增长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1亿元,增长8%;地方税收收入完成68.4亿元,增长12.1%。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嘉奖。

决定要求,希望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改革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合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迎难而上、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三门峡市地税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局“四件大事”和全市转型发展战略,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紧抓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严格按照省局“六抓”工作要求,全体动员,全力以赴,不断完善组织收入目标管理、促收保收督导服务、风险分析挖潜堵漏、税收收入质量监控等“四项机制”,深入推进地方税“三化”管理专项行动,税收收入持续增长,提前47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6.3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3.48亿元;地方级税收50.5亿元,同口径增长32.4%,占省局目标45.5亿元的111%,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收入规模排第8位,较2015年提高6个位次,收入增幅、进度、增收额均排第1位,均较2015年提高14个位次。全年累计组织地方财政收入52.13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52.1%,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充分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