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四部门联合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4月20日,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给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最少每人每月100元,最高为300元。
5月3日起接受申报
据统计,目前郑州全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6万人,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按相关文件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郑州80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郑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对我市老人来讲,有两个新突破:一是范围扩大,从2008年开始,郑州对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80岁以上老人进行高龄津贴,而《办法》规定,凡是拥有郑州户籍的老人都可以享受高龄津贴;二是津贴标准提高,根据《办法》,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00元、200元、300元。据悉,目前,各县(市)区、社区、乡镇的相关负责人正在开展相应的培训。5月3日起,各社区和乡镇将接受符合条件老人的登记和申报。
《办法》明确,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申请核准后次月起计发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8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办法》指出,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
跨年龄段无须重新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提到,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同时,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