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3.11.2018  14:0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57号)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规定,自2018年11月23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3日15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时,在日常基础上适当增加湿扫,并减少洒水、喷雾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或错峰生产要求,从严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发放橙色预警通行证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3.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4.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电解铝、氧化铝行业降低所有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0%(以在线监控数据计);

水泥、耐火材料、棕刚玉、磨料、白刚玉行业停产;

碳素行业按计划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要全部开启,脱硝设施满足工况条件下优化运行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自备电厂压减生产负荷,力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

垃圾电厂污染物排放量不得不降反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上网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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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