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14.03.2016  08:58

 

  昨日,从市总工会传来消息,从即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暨“集中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力争今年全市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75%以上。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协商质量,通过集体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广泛动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今年3月份,市总工会开展2016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市总工会要求,各县区总工会要继续把“要约行动月”活动,作为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进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总工会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方式举行启动仪式,制订实施方案,部署工作,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期间动员充分、参与广泛、成效明显。市总工会要求,在依法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以区域、行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各县区总工会要以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为重点,分专题召开座谈研讨会,深入研究难点问题,梳理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各县区总工会要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各县区至少培育2~3个特点明显和小企业较多的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将以“要约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行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建设情况为重点,对各级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总工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对全市“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要约行动月”期间,我市将推动企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实效。

  据了解,在“要约行动月”暨“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我市将分类确定协商重点,指导企业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等进行协商。继续坚持完善工会主席“约谈”企业负责人制度,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四进”活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制等。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郭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