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外侨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豫外侨〔2015〕1号)要求,新乡市外侨办高度重视,及时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共同协商落实工作。一是全市普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归侨全享受。联合向各县(市、区)转发了省里文件,专门给90多名早期归侨打电话、发文件,了解他们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政策,经过普查,初步核定全市有41名归侨符合发放条件。二是分类实施,确保经费有保障。针对17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归侨,将文件发至单位和本人,由单位列入工资发放;针对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督促企业按文件要求落实,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共涉及4个单位有5人;针对发放有困难、破产改制企业的归侨,我们联合市工信委进行调查,查清每个企业的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建议此类归侨侨眷补贴由市财政解决,经与财政局多次协调沟通,再次对涉及企业进行核查,最后确定符合条件的19名归侨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开支。三是严格审批,确保身份真实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归侨,由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外侨办和人社局审批,由同级财政解决;发放有困难、破产改制企业归侨,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供证明,市工信委审核提出意见,报市外侨办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市财政局将资金拨给外侨办,由外侨办负责发放。近日,我办已将2015年度45600元生活补贴款发放到19位早期归侨手中。另外,其他32人也已拿到了生活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