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民办初中招生细则确定

14.05.2014  13:15

  昨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专业工作委员会召集市区36所民办初中学校召开会议,就今年民办初中招生细则进行敲定。

  会上,各民办初中郑重向社会做出诚信招生行业自律承诺,涵盖招生过程及收费、监督等方面。首先是时间节点统一,根据36所民办学校达成的时间节点,6月5日前,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时间;6月14日~18日,接受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6月28日15时~17时或6月29日15时~17时,按照之前选择时间进行一次性综合素质评价;7月7日~9日,通知到每一位预录的学生和学生家长;7月12日~16日,接受已被录取学生和学生家长办理交费入学相关手续。

  评价内容统一。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项内容,并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为主导。过程性评价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为主,阶段性评价将淡化知识记忆性评价,强化综合能力和发展能力素质评价,侧重阅读与欣赏、思维与应用、科学与社会、品质与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要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规律。按照规定,评价不得有“奥数”内容,严禁“奥数”与升学挂钩。

  录取方式统一。学校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相对应的录取方式。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新生录取直接注册登记入学;当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广大家长,每个学生有选报两所学校的机会,选报学校时,家长要综合考量家庭经济状况、孩子内在需求和自我意愿、学校办学特色等,帮助孩子选报适合的学校。报名时需携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原件)和学生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照三张(注明学生姓名、毕业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市区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就近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继续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