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

20.11.2014  16:35

 

近日,漯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漯政办【2014】98号),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旨在促进电商企业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集聚发展,更有效地促进漯河电商产业链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助推电子商务成为全市新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新业态的重要支柱产业。

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分适用范围、扶持内容和标准、申报程序和材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四个部分。在扶持对象的设定上,突出优先扶持重点环节、优势行业、骨干平台和重点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涵盖了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服务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企业,以及传统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同时,还考虑到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

在奖励标准的设定上,《扶持办法》突出抓大放小,集中力量扶大扶强。比如,对创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开展科技研发、配套设施投入,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对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企业,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经营业绩的0.2%;对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对迁入漯河的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B2B、B2C、C2C的应用主体,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经营业绩的0.2%;支持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支持园区(基地、楼宇)集聚发展,运营主体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支持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支持设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或表彰奖励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配套补助或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入围企业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及政策资金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