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确需入市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的通告(含办证地点)
关于确需入市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的
通 告
为落实《关于市区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号)要求,对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入市通行证。经市攻坚办研究决定,现就通行证办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常态化入市车辆办理程序
(一)工地用渣土车、物料运输车
1.由市控尘办负责
(1)渣土车: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持有双向登记卡的渣土车辆进行梳理统计,并汇总后报市控尘办。
(2)物料运输车:由各区控尘办具体组织实施。
工地提出申请,辖区控尘办受理,并组织辖区环保、交通和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市控尘办。
2.办证程序
市控尘办受理市城管局和各区控尘办上报的车辆信息,联合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会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控尘办和市交警支队办理入市通行证。注明通行时间和行驶路线。交通高峰期和启动大气污染预警时车辆停止通行。
(二)工地用水泥罐车
1.由市城建委负责,各区住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办证程序
(1)工地提出申请,辖区住建部门受理,并组织辖区环保、交通和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市城建委。
(2)市城建委受理各区住建部门上报的车辆信息,联合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会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城建委和交警支队办理入市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交通高峰期和启动大气污染预警时车辆停止通行,具体通行时间由市城建委根据建设工程混凝土浇灌进度另行确定。
(三)客运、危化品用车
1.由市交通委负责。
2.办证程序
市交通委受理车辆信息后,联合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会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交通委和市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交通高峰期和启动大气污染预警时车辆停止通行。
(四)其他载客载货汽车
1.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各区交警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2.办证程序
(1)分类受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原则,工业企业用车由区工信部门受理,物流园区用车由区商务局受理,批发市场用车由区市场管理处受理,邮政快递车辆由市邮政局受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由区农业部门受理。其他车辆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2)各部门受理后报辖区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组织辖区环保、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交警支队。
(3)市交警支队受理各交警大队上报的车辆信息,联合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委会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交通高峰期和启动大气污染预警时车辆停止通行。
二、启动大气污染预警期间办理程序
(一)组织实施
市环境攻坚办负责,各区环境攻坚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相关规定
1.启动黄色预警时,四环以内(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行。
2.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时,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行。
(三)办证程序
大气污染预警时确需办理入市通行证的车辆,根据市政府提供民生项目清单,由市攻坚办会商市交警支队按照重大民生和保障民生不同预警级别颁发通行证。
三、其它
(一)2018年11月21日至25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应办理而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只宣传教育不进行处罚。2018年11月26日起,按规定正式执法处罚。
(二)申请办理通行证,需向办理单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填报《确需入市车辆通行证办理申报审批表》。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