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4.02.2016  17:24

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发展新动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商丘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推动商丘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业创新文化,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生态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创业在商丘、创新在商丘、成功在商丘的最大共识,让大众创业的热情竞相迸发,让万众创新的智慧充分涌流,为实现商丘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原动力。

(二)工作目标。 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实现我市“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抓手。到2017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重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到2020年,把商丘市建设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中高端自主研发成果不断出新,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专业化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有效满足大众需求,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充满创业创新活力的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

——2017年,市场主体总数比2015年增长14%左右;累计新增创业人数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6.5万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6家;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10家;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园达到5家。

——2020年,市场主体总数比2015年增长26%左右;累计新增创业人数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1万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10家,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达到15个;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15家,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园达到12家。

二、主要任务

(一)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1.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发挥电视、报纸、互联网及新媒体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和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广泛宣传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服务举措和经验做法,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及时发现、充分挖掘创业创新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企业,力求层层有典型、行行有榜样,努力彰显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创业精英”、“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十佳网店”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各层次各类别的优秀创业创新主体评比竞赛和表彰活动,深度激发创业创新主体内在激情和灵感,让广大群众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培训。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把创新精神培育、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创新教育制度化、体系化。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和科普教育,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在大中专院校普遍开设创业创新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并纳入学分管理。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突出抓好市、县两级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建设,鼓励党校干校、普通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创业就业培训设施,面向大中专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广泛开展创业创新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良的复合型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市级创业导师库,吸纳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知名校友、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成为创业导师。对专兼职培训导师和参加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分别按照授课节时、授课内容和参加培训内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补贴。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鼓励重点骨干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市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家。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创建智能制造工厂、智能制造车间,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互联网技术,对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进行提升改造,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智能制造工厂10家、省级智能制造车间30家。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工厂、智能制造车间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创新,推动驻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建立健全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打造集研究、孵化、加速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学研用链条,为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十三五”期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在全市建成3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大学生实践实习基地。鼓励企业营销模式创新,支持企业积极适应电子商务特点和新消费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重点,基于“智慧城市”各项应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营销平台,提升企业产品营销能力、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85%以上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于实名备案并经省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贴。

4.集聚各类人员创业创新。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面向国内外加快引进一批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生物、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努力构筑创业创新的人才高地。“十三五”期间,重点引进500名左右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20个领军型科技创业创新团队,引进50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的领军人才,引进10名“两院”院士和海内外顶尖人才;组织实施“3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打造一批能够进入国内科技前沿或省内领先水平的本土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驻商高校人才资源,提升驻商高校服务商丘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各类高端人才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机关工作人员可经批准辞职创业,辞职前的工作年限视为机关社保缴费年限。大力开展群众性创业创新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等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提高大学生创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内初次创业的,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次创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创业经验和所学技能,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规模种养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创业就业。鼓励复转军人利用特长进行创业,鼓励失业人员自立自强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妇女、残疾人员利用优惠政策创业就业。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创新载体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由受益财政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1.打造创业创新型城市。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区域性创业创新载体为重点,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积极参与,各种创业创新要素共同发力,通过加快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园、省电子商务创业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就业基地等,推动全市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数量、质量双提升。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把商丘列入全国创新型城市目录。

2.夯实创业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作用,抓紧建设一批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创新载体,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政府通过租赁、购买、PPP模式或全额投资新建等方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创业创新载体。打造商丘市核心区创业创新园区集群,统一规划布局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对现有较为成熟完善的创业创新载体重点扶持,为新建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县(区)重点利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和空间,对现有和新建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进行规划和建设,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搭建创业发展的平台和空间,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到2017年,每个县(区)要至少建立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和1家电商产业园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构建综合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创业创新载体和众创空间。到2017年,每所驻商高校要至少建设1个大学生创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建立各类技术研发平台、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产业加速器等;要加强与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主导产业组建 产业技术 创新联盟,共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打造创业创新高端平台和以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创业训练营、创业沙龙等为代表,适合服务大众创业创新的众创空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创新载体和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电子商务示范园(基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国家、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完善各类载体功能。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为创业创新载体内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政务、融资、法律、信息、营销、财务、培训、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到2017年,每个县(区)分别建设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建成国家级服务平台5个、省级服务平台8个。对国家、省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创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仪器和设备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立融资担保、财会管理、市场开拓、法律咨询、信息化技术、人力资源、综合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内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定期对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绩效评价,对运行良好、特色突出、服务绩效优秀的予以奖励,促进各类平台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对创新成果孵化、小微企业创办等进行投资。建立市创业项目库,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有关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创业项目库,定期向各类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推介项目信息,提高创业项目的有效对接率。加快电信行业降费提速行动,为基于“互联网+”技术运营的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光纤宽带接入等服务。

(三)完善创业创新政策

1.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加大涉及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清单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公开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最优质、最便捷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注册登记事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供合法的住所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探索实行电子证照;下放注册登记权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面向创业创新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批量生产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把创业创新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整合现有专项和预算安排,每年拿出2000万元作为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创业孵化示范园、众创空间、创业培训基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和“科技小巨人”、“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在商丘创办的企业,经评估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资助。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创新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为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载体内的创客和创业团队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知识产权服务、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共享。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开展涉税事项“一厅式”服务,优化和提升纳税服务。

3.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合作,加强银企对接,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创业创新的融资长效机制。大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等场内交易市场发行股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债券市场融资、专利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对通过债券融资,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实行创业创新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受益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推广“助保贷”业务,积极开展“循环贷”、“接力贷”等模式,减缓企业还贷压力。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成果,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并推广信用授信贷款模式,改变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提高再贷款政策效果。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财务辅导和资本市场规则培训,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商丘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创业创新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要落实责任,全程负责,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发展环境。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涉及“双创”工作的事项办理,要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严格工作标准,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双创”工作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四)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创业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创业创新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对各县(区)创业创新工作观摩点评,根据观摩点评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