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两部门查封近5万双冒牌鞋 已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 邵洋洋 通讯员 上官兵/文图
核心提示|外包装上印着“川海回力”“中州回力”“誉回力”,并标注着“上海工艺时尚布鞋”及“上海工艺川海回力鞋业荣誉出品”等字样,但真正的生产地却在偃师。日前,偃师市工商、公安两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了一批涉嫌“傍名牌”的鞋子。随后,“回力”商标的所有人出具鉴定报告,认为这些产品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上述案件立案调查。
此“回力”非彼“回力”,冒牌鞋子被查封
9月24日,偃师市工商、公安两部门联合行动,对该市城关镇一家鞋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5名工人正在加工生产布鞋,厂房内堆着大量外包装及印着“川海回力”“中州回力”以及“上海工艺时尚布鞋”“上海工艺川海回力鞋业荣誉出品”“上海工艺中州回力鞋业荣誉出品”等字样的鞋子47件(每件30双)。该鞋厂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说是由商店委托其加工生产。随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该鞋业商店,在其仓库内发现“川海回力”“中州回力”布鞋157件。
同时,另一路执法人员对该市山化镇一家鞋厂进行突击检查时,在该鞋厂发现了外包装上印有“誉回力”字样的鞋子1250件(每件35双),外包装上标有“上海工艺布鞋”字样。鞋厂负责人同样无法提供“誉回力”商标注册证。
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这2家鞋厂和鞋业商店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回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后,执法人员将这些鞋子全部查封,总数1454件,共计49870双。
昨日,“回力”商标所有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向偃师市工商部门出具鉴定报告,认为偃师市工商和公安两部门查获的“川海回力”“中州回力”“誉回力”鞋均已侵犯该公司“回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偃师市工商部门已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发现假冒商品,可到工商部门举报
偃师市工商局监管科科长孟建华告诉记者,依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川海回力、中州回力、誉回力布鞋,再加上外包装上标注的‘上海工艺时尚布鞋’及‘上海工艺川海回力鞋业荣誉出品’等字样,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回力’鞋,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偃师市工商局副局长杜李君看来,“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本来和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或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拉上关系,误导消费者认为知名品牌产品是他们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谋取利润,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知名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偃师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偃师市工商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商标侵权专项行动。如果您发现有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请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