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男子应聘现场偷手机 得手后教唆同伴接着偷

08.05.2014  10:13

  本报讯(记者张书锋见习记者张晓龙通讯员刘晓培)当下找工作竞争日益激烈,应聘者得到来之不易的工作本应好好珍惜,但有的人非但不珍惜工作,反而借应聘之名,行盗窃之实。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因在应聘时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罚金4000元。       

  2013年11月29日,在网上看到巩义市一酒店招聘信息的韩某、李某来到该酒店综合办公室应聘。后急缺钱花的韩某在工作人员暂时离开之际突生盗窃之心,便不顾李某的劝说,将该办公室一办公桌内的一部手机盗走,后又唆使李某也赶快趁机“捞一把”。意志不坚定的李某在韩某的唆使下,禁不住诱惑,盗走了该办公室内一提包里的2400元现金。而后,两人迅速离开了该酒店。后经鉴定,韩某盗走的手机价值700余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韩某自愿认罪,揭发同案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