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工资集体协商 维护员工核心利益

29.10.2014  12:27
            近年来,洛阳北易公司工会抓住工资收入这一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在原有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初步建立了员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了员工工资收入增长与企业和谐发展的统一。日前,2014年《中国工运》第9期在经验交流栏目中刊登其先进经验材料,并在全国推广。
              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截至目前已连续签订9轮集体合同,就工资制度、支付办法等薪酬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予以约定。在9轮集体合同履行实践中,合同双方均能遵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
  2010年,公司工会积极准备,提出了每年在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同步提高员工年平均工资的建议,得到董事会认可,并于2011年顺利签订了工资专项协议。工资专项协议明确了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同时体现了四项保证:一是约定了工资支付时间,保证了员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约定了年度工资增长率,保证了员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社会生活消费水平的增长而增长。三是明确了病伤假工资支付标准,保证了员工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四是约定了违约责任,保证了工资专项协议的充分履行。目前,工资专项协议一年一签,集体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女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期签订,形成了良好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较好地适应了企业发展的需要。(章晓峰  朱会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