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现四种情形企业会进入异常名录
8月23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随着10月1日《条例》的施行日期越来越近,《条例》的5个配套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公布,这些配套规章的重点分别是什么?更细的方案怎样实现更严监管?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企业公示信息将接受抽查
《条例》明确要求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部门应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抽查由谁来落实?抽查的内容包含什么?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介绍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明确抽查的管辖分工,即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级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马夫表示,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但不管是否公示,这些信息都要纳入抽查范围。
同时,《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马夫解释说,所谓的定向是国家工商总局对被抽查企业的企业规模、行业、地域等条件进行定向限定,而在这个被限定的范围内,具体抽查哪些企业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出现四种情形企业会进入异常名录
《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企业进行警示,对社会提示风险。作为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手段,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如何落实?
什么样的企业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马夫坦言,发生四种情形将会被列入名录。“一是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马夫表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而鉴于黑名单对企业会产生严重影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设置了催告程序,将提醒有关企业履行义务。另外,为使企业信用得到修复,《条例》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须自曝“家丑”
为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也将作为配套规章自今年10月1日起与《条例》同步施行。该配套规章的最大亮点在于其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也应当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也就是说,企业今后要自曝受罚信息,将“家丑”外扬。
“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机关和行政处罚当事人才知晓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大变革。”谈起新出台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姜天波表示,这样的公示在将企业违法行为公开的同时,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将促使工商部门更审慎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考虑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
配套规章考虑了企业的普遍性,也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般企业一样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而个体工商户可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如决定公示,可通过公示系统报送材料;决定不公示的须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则要在收到纸质年度报告1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报。
记者翻看这两个配套方案发现,两个市场主体在年报内容上也有轻微差异——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则比个体户增加了“资产状况信息”。另外,相较于一般企业,由于个体工商户信息不公开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因此不对其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本报记者郑北鹰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