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单位没缴工伤保险 4种情形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中原网讯(记者 董艳竹) 参保市民因他人造成伤病,但又找不到责任人时,医疗费用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老板不给交工伤保险,又拒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意见》,多项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
被伤害且对方拒付医疗费,可申请先行支付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看病所花的费用由第三人担责。如果第三人拒付或者根本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如果因为他人造成工伤了,医疗费咋算的?按照要求,其工伤医疗费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第三人拒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还有一条,对于无工伤保险的工人来讲,可谓是利好消息。根据规定,如果所在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老板不缴工伤保险,4种情形可申请先行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被认定为工伤后,出现4种情形,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要主动退还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相关款项,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4种情形可申请先行支付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