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溺亡 法官判定双方共同担责
30.05.2014 17:44
本文来源: 郑州广播在线
郑州台记者孙大康报道:
一对夫妇带孩子到市区某水上游乐场游玩时,因疏于看管导致其中一名8岁男孩不慎溺水身亡。昨天(5月28日)上午,惠济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父母与游乐场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起诉书陈诉,刘女士和丈夫进入水上游乐场后,两个孩子套上游泳圈直奔大型游泳池,由于当时游人众多,刘女士及丈夫没有紧跟两人身后,而是在一个遮阳台上聊天。十几分钟后,大儿子来到刘女士面前说小儿子毛毛出事了,等夫妇二人慌忙赶到事发地,毛毛因溺水已被人从泳池内救出,虽经120抢救,但因错过最佳时机,最终没能挽救毛毛的生命。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刘女士夫妇作为毛毛的监护人,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注意孩子的行为导致溺水身亡,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涉案游乐场因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急救室及医护人员,且工作人员在毛毛没有监护人陪同下未及时制止其下水,具有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决游乐场赔偿原告25万6千多元。
法院提醒,夏季到来,池塘、河边、游泳馆等地成为儿童溺水事件高发区域。家长需注意加强对儿童的看护,同时学校方面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安全警示教育。相关部门也需要在事故多发地点增添警示标语,共同避免儿童溺亡悲剧上演。
本文来源: 郑州广播在线
30.05.201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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