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3岁女童打开汽车天窗 把头伸出去后身亡
明天六一,法院通报典型案例说安全
打开汽车天窗让孩子看风景?
万万不可!“防夹功能”别迷信
本报讯 旋转木马倒地,4岁儿童摔伤;汽车天窗“吃人”,3岁女童夭折……昨天,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省高院发布南阳市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有关儿童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专门把外省发生的一起“汽车天窗吃人”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彬 朱朝宏
汽车天窗“吃人” 3岁女童遇险
2013年10月,张先生开车带女儿灵灵回老家,途中路遇熟人,张先生停车同朋友聊天。
3岁的灵灵打开天窗,把头伸了出去。直到朋友提醒灵灵赶快下来,上面太冷时,张先生才发现,3岁的女儿卡在天窗上,一动不动。张先生把孩子抱下来,孩子脖子上有非常深的印痕,人已经没了反应。而这起意外前后发生不过5分钟。
汽车4S店维修人员初步检测告知,该车天窗带有防夹功能。事发后,张先生怀疑汽车天窗的质量存在瑕疵,但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 法官说法 】
南阳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娄理说,汽车天窗已成了一大部分家庭购置汽车的标配,很多家长习惯把天窗或车窗打开,让孩子探出头去看看窗外的风景,殊不知,这个举动很可能有致命危险,提醒家长朋友不要被“天窗有防夹功能”所迷惑,在孩子乘车时,一定要注意孩子的一举一动。
旋转木马倒地 4岁儿童摔伤
2014年3月初,李女士带儿子童童到南阳市区某游乐场游玩。
4岁的童童在乘坐旋转木马过程中,因木马下方固定螺丝长时间失修,导致松动发生倾倒,致使童童在高速旋转过程中,从马身上跌倒受伤,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游乐场支付童童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 法官说法 】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说,游乐场经营者应该以最强的安全意识、最严的检查标准、最好的防范措施来保障儿童的游玩安全。家长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游乐场所,一定要做好陪同照顾,切莫粗心大意。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