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17岁男孩与12岁女孩谈恋爱 被判强奸罪

20.05.2014  12:06

  本报焦作讯(记者刘华通讯员高志明朱廷磊)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17岁的杨某仍与其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2013年8月,杨某在其居住的小区认识了在其姐姐家玩耍的受害人。没过多久,两人便瞒着彼此的家长悄悄地谈起了恋爱。此时被害人只有12岁,还是一名小学生。

  此后,两人一直偷偷保持着男女朋友的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13年10月,被害人学校的老师给被害人的母亲打电话反映被害人经常夜晚不在寝室睡觉,引起被害人母亲警觉。经观察,其母亲发现女儿在网上与一个叫杨某的人联系频繁。2013年12月1日,被害人学校的老师再次给被害人的母亲打电话反映被害人未在寝室睡觉,其母亲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杨某,问其有没有和被害人在一起。被爱情冲昏了头的杨某始终不承认二人在一起,无奈之下被害人母亲选择了报警。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杨某一再强调自己与被害人是相爱的,两人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的。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