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3年前被抢注成商标

12.10.2015  20:42

  本报讯 5日,药学家屠呦呦因获得中国首个诺贝尔医学奖家喻户晓。昨日,记者检索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发现,“屠呦呦”这3个字早在3年前就被人抢注成了商标。

  中国药学家屠呦呦。

  据悉,2011年,屠呦呦本人因获拉斯克奖被媒体广泛报道,而“屠呦呦”商标注册均在2012年。

  怎样看待“屠呦呦”被注册成商标 又该怎么保护屠呦呦本人的姓名权?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丹律师表示,屠呦呦姓名的抢注属于典型的损害其在先权利-姓名权的行为,屠呦呦完全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屠呦呦”注册商标无效。

  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局做出了准予注册决定,抢注人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在先权利人可以主动启动商标无效程序获得救济,但必须在5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否则两者只能共存。

  何丹律师提醒,这也就是说屠呦呦本人必须在2017年前主张“屠呦呦”商标无效,否则被他人抢注的姓名商标将无法撤销。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