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115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的通知

16.05.2014  13:32

各参展企业:

请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至河南省商务促进中心领取115届广交会发票,外地单位如需邮寄发票,请将单位名称、收件人及单位地址发送至手机13938571335(注:请勿打电话确认,邮寄费用由参展单位支付,快递不到单位的请自取)。

  领取发票地址: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豫贸商务酒店院内

       河南省商务促进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71--60116200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