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四:发展居民生活服务业,更多更好地服务民生

15.01.2015  11:41

 2014年,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满足并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

  一、建立规章制度,让人民群众得到放心的服务

  (一)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经营概念、企业经营行为、从业人员要求、行业管理职责、行业组织作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和提出具体要求,对长期以来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最低消费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

  (二)发布了《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中介制范本、派遣制范本)》。明确全国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客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仅保证了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操作能力和水平,也保障了居民服务消费的安全、放心,对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餐饮大众化转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服务

  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全面构建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化环境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多措并举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目前,广大餐饮企业已统一思想,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充分认识到大众化餐饮是行业的发展主流。大众化餐饮蓬勃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2014年1-11月,全国餐饮收入25132.6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限额以下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4.3%。大众化餐饮已占全国餐饮市场的80%。一些紧跟市场的大众化餐饮品牌得到了市场高度认可,发展迅速、业绩良好。同时,高端餐饮在转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创新了一批卓有成效的转型模式。

  三、创新家政和养老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急需的服务

  (一)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014年,商务部提出了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明确提出要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餐饮、超市、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开展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试点。2014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起,选择吉林、山东、甘肃、安徽、内蒙古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采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居家养老、集中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为加快推动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商务部还印发了《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发展、集中养老服务的特色化发展,引导其他地区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探索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途径、新模式。

  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服务

  为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提高服务质量,2014年,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并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重点围绕“学先进”的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落实六个体现,即体现规范化服务、体现诚信经营、体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体现便民利民、体现服务职业化、体现消费者满意。今年以来,在餐饮、住宿、家政、家电服务维修、人像摄影、美发美容、沐浴、洗染等8个服务行业倡导优质服务和岗位建功新风尚,通过提高服务技能,增强优质服务本领,通过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荣誉感和业务素质,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