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扩容 新增20种疾病
05.01.2015 09:22
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 为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1月1日起,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将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新增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在此基础上,原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10类规定病种仍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其中包括: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血友病。
此外,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按照规定,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申报时应持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病情资料及3张一寸照片,自由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统一体检、复核审批资格。由于不同病种的治疗标准不同,居民医保新增的20种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参保患者申报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以及申请通过后所能享受到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05.01.201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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