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亭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5.12.2014  14: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亭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已由龙教{2014}4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开封市龙亭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龙亭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委托,就该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亭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HLZB-20141013
2.3采购内容: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含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教学装备)
  2.4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备注
A包 图书 项目投资额:约24万元
1 图书16610册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备注
B包 教学设备 项目投资额:约55万元
1 小学数学教学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2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 详见招标文件
3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 详见招标文件
4 科学教学仪器 详见招标文件
5 体育器材 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A包: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B包: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生产或经销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A包投标人还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3 室 6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
  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包段。
  5.5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和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龙亭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 文女士
  电话: 13839977771 联系电话:1367378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