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安全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0.08.2015  12:06

一是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安全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专家检查、第三方检查与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对辖区企业进行定期诊断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 明确园区和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和整改督办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对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不断增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能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实行销号办结和定期督办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安全专家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会诊”,从技术上、管理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参与排查隐患、监督隐患治理,采取多种方式公开隐患举报渠道。广泛宣传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和技能,及时曝光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西工区安全监管局王 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