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部署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28.02.2015  13:03

        本报讯    记者王钰  尚文博报道    2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好监测防控责任制落实,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监测防控工作,科学规范处置异常情况和野生动物疫情,坚决防范疫病传播扩散,并加强宣传教育。

  近期,我国相继发生陕西大熊猫犬瘟热,河南、山西大天鹅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广西老虎染病死亡等疫情,人感染H7N9、H5N6禽流感病例也时有发生。《通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好各级监测站和驯养繁殖展演单位的监测防控主体责任。对迟报、瞒报、谎报异常情况及其检测结果,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林业局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重点时期。

      各级监测防控机构要重点加强两会及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加大监测防控范围和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各国家级监测站要坚持野生动物种群动态信息日报告。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要强化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单位疫病防控,加强对外来传染源的防范和控制,严禁游客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加强对进出场区、园区人员和车辆的消毒;禁止不同养殖区域的饲养人员相互串岗,加强饲养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对饲养个体的观测、监测;把好饲养野生动物的食物安全关,对每一批次进入园区的食物原料都要进行检测,防止疫病通过食物传入。

  《通知》要求,对异常情况或新发疑似疫情,各地要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要立即采取现场临时封控、患病个体隔离控制等措施,并采样报(送)检。对确诊野生动物疫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对发生在家禽家畜或人间的人兽共患病疫情,要配合开展野生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野生动物传播疫情的风险评估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强化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管。各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要做好野外救护野生动物的隔离检疫,保护原有种群安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电话,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科学的防控理念,在湿地公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域,告知公众远离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