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社保局被纪委通报 市民办事遭遇超期296天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老百姓办个事儿,竟遭遇“超期296天”。昨天,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发布消息,安阳市纪委通报三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其中,安阳市北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手续超期296天。
1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超期296天
根据通报,2014年9月18日,北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杨雪受理了李某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材料,2014年11月24日李某的社保账户基金到账。杨雪以年底业务量大为由,将其手续安排到2015年7月办理,未告知当事人。
2015年7月,杨雪在办理李某手续时,发现其手续利息计息错误,暂无法办理,随即将其手续搁置,未向本科室负责人付丽芳汇报,导致手续办结时,超期296天。
经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研究决定,北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杨雪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北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科副科长付丽芳行政警告处分。
2 拒办应办事项社区书记被处分
通报显示,2015年7月14日,安漳路66号院居民张某到红星社区为其爱人办理未就业证明,红星社区书记、主任王金枝,因安漳路66号院户口管辖与民政管辖不一致,便以该院民政管辖属东风西社区为由,拒绝办理手续。经查,该院居民未就业证明应由红星社区负责办理。
经北关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红星社区书记、主任王金枝党内警告处分。
3 因不给新生儿入户镇长、派出所长被批评
根据通报,8月27日~9月5日,内黄县关庄村村民杨某携带婚生婴儿的相关证明材料,多次到城关镇第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手续,户籍警依据《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户籍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杨某出具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信,否则不予办理。经查该《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记者了解到,经内黄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令该镇政府撤销该《意见》;责令该派出所为杨某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给予该镇镇长叶丁和该派出所所长张志国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