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

29.08.2016  20:03

周口市地税局发挥税收职能助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成效   按照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周口市地税局立足地税本职,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该局及时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印制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与工商、质监、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共9565户。

二是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全市“营改增”工作全面推开后,截至5月1日,全市地税系统分三次先后向国税部门移交营改增总户数13113户,国地税双方签字确认总户数12526户,其中市城区移交户数2668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工作如期完成,开放地税金税三期端口,整体迁移至国税,迁移率占100%。全市“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主体工作基本完成,13000余户原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实效。

三是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全市共有229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税额141.58万元;积极落实有关政府性基金等相关税费减免规定,在纳税人办理缴税手续时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一律实行减免,累计减免相关税费750万元左右。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共有5户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优惠企业所得税1810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为持续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监、国税等部门之间的合作,互相传递登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如期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面对面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讲解。

省地税直属分局“四个坚决”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要求,省地税直属分局采取 “四个坚决”做到不折不扣落实优惠,扎扎实实为民服务。2015年至2016年8月,该局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共1217户次,减免税款236万元。

一是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至3万元,是国务院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的重要决策。我该局高度重视,要求各科室、中心提高认识,增强服务观念,坚决贯彻执行。

二是内外结合,坚决宣传到位。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对内,要求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外,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和各公告栏张贴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宣传力度。税收管理员深入广大纳税人中做好政策宣传讲解,使广大纳税人自觉主动参与起征点的调整工作。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组织大型税收政策宣讲会,指导纳税人正确掌握政策要点,免费发放《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册》2000余册,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三是优化服务,坚决落实到位。把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措施,对经营额临界点纳税人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入户巡查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对应税营业额临近起征点的业户及时进行提醒。

四是有的放矢,坚决监督到位。为了防止出现一些利用优惠政策钻空子的现象,比如企业可以采取化整为零、分散经营的策略,将一户变为多户,各自独立核算,减少营业额,或是有计划的在各月分配收入,达到不缴税款的目的。改局在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有的放矢,在重点环节、重点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督,避免出现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加强发票管理。在推行网络发票的基础上准确掌握纳税人月收入情况。在核定发票过程中,对小微企业发票核定数量应有效控管,对发票开具出现异常的,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对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小微企业加强征管,重点核实收入、成本、费用是否能分别核算,如只将收入分别核算,其他成本费用未分别核算的,合并营业额统一纳税。开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纳税人的月收入比对工作,对月收入与上一年度同期收入出入较大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评估或约谈。加强部门协作。提高信息交换水平,对相关数据定期传送,借助各方力量对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做到优惠政策落实好,税收征管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