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被迫卖淫后成鸡头帮凶 诱骗同村姐妹

06.06.2014  11:05

光山县一花季少女被一鸡头以招工为名诱骗至广东强迫其卖淫,后竟然成“鸡头”帮凶诱骗同村姐妹卖淫。日前少女张某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主犯“鸡头”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9年秋,美丽善良的少女张某初中毕业在家待业。邻居蒋某见张某人长的漂亮,便起了诱骗到张到广东卖淫为其挣钱的坏主意。当年10月,被告人蒋某以其在 广东开服装厂招工人为名将张小华骗到广东省河源市。到后蒋德亮骗称服装厂招工已满,要求张某到洒店卖淫,张不从,蒋便对其打骂、恐吓,扣押身份证、限制自由等手段迫使张小华卖淫。张小华被害后并没有寻求救助或要求政法机关对蒋德亮绳之以法,竟然成为蒋某帮凶。在蒋德亮的指使下,张某于2012年秋回到老家诱骗两名同村姐妹广州,蒋又采取殴打、辱骂、扣押身份证等手段迫使两名女孩在洗浴中心及洒店卖淫。达一年之后其中一女孩逃脱,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蒋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德亮、张小华以招募工人为名,将两名女青年控制后,强迫其二人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蒋德亮是主犯,并强迫三人卖淫,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小华系从犯,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