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奸杀"小镇之花" 坐16年冤狱

13.10.2014  14:37

2014年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从2006年受理徐辉申诉案,到他被无罪释放,这7年多的时间里,检察官们做了哪些调查工作,才能使徐辉案得以翻案。

往事 年轻女子被奸杀警犬缉出“凶手”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镇出现一具裸体女尸。很快,有人认出,死者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严娟(化名)。

严娟只有19岁,因年轻貌美被当地人称为“小林之花”。严娟生前曾遭遇性侵害,头部被钝物击打,系被绳索勒颈窒息而死。

珠海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启用警犬协助破案。很快,两只警犬循着气味追踪“凶手”到同一地点——小林镇劳动服务站,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家,就在服务站二楼南侧。徐辉遂被纳入侦查机关的怀疑视线。

“凶手”喊冤申诉法院判处其死缓

1998年9月17日晚,徐辉被警方带走。数日后,当地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警方公布的案情显示:徐辉当日见严娟孤身一人在夜晚外出,遂生歹念,于是趁妻子不在家、孩子熟睡,尾随严娟,将其砸晕后实施强奸,而后在严娟醒来呼救时,因怕事情败露而将其灭口。

2001年5月,珠海市中级法院认定: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徐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徐辉依然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还是没有认可徐辉的无罪辩解理由,驳回了他的申诉。此后,徐辉和他的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申诉之路。

直到2006年12月,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至此,案件才初见转机。

督办

发现案件疑点多最高检要求复查

2006年12月25日,最高检申诉厅的检察官、承办人宋伟审阅了全部申诉材料,发现了此案的多个疑点。

宋伟认为,原审裁判所采信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中,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原案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砖头和电线均未找到。

另外,警犬鉴别书的结论“弃尸现场提取的足迹气味与徐辉的拖鞋气味同一”,虽然是原审裁判认定徐辉犯罪的较为重要的证据,但是,并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将警犬鉴别书列为刑事证据种类。

特别是,本案的DNA鉴定表述为“经DNA检验,严某阴道内提取物含有两个不同个体成份,不排除有徐辉、周××的精斑”,这一结论并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但是,徐辉在侦查机关曾经作出过4次有罪供述,还书写了一份亲笔供词。

至此,宋伟认为,只有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才能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意见。2007年1月8日,最高检申诉厅向广东省检察院发出交办函,明确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

调查

警犬鉴别不科学不能作为证据

2007年3月9日,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承办人方炳向记者回忆,2007年11月,方炳发现徐辉案侦查卷宗中,询问、讯问笔录共18份,其中徐辉只有4次作了有罪供述,交代了犯罪经过。“这4次有罪供述是怎么取得的?之前、之后为什么不认罪?虽然他的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但我们也发现了矛盾。”方炳表示,他曾多次往返广州、珠海实地调查核实原案证据,还曾去珠海市公安局找了徐辉案的承办人。

方炳了解到,徐辉在案发后23天才被拘留,因此,他有可能从中获知部分案情;且侦查机关没有查获徐辉打晕或者杀害严娟的作案工具,故而徐辉的有罪供述不能得出他强奸杀人的唯一结论。

此外,方炳还走访了珠海市公安局警犬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了解了警犬气味鉴别的操作流程、鉴别要求等。并了解到,警犬鉴别只能作为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规定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而且从技术角度看,显然其鉴别过程不够科学、规范。”方炳说。

DNA检验水平低不能认定作案

为了复查有关严娟体内提取物的DNA检验报告是否具有排他性的问题,方炳首先向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DNA鉴定专家咨询了技术问题,而后该处时任处长杨志刚和方炳又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技术中心向法医进行咨询。

他们了解到,2007年的DNA技术鉴定要求至少采用15个位点进行鉴定,而1998年该技术可以采用9个位点。但珠海市公安局的法医物证检验意见,以及该局委托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所作出的DNA检验结论,仅采用了4个位点,位点数太少,技术水平低,这一结论不能肯定徐辉为犯罪行为人,只能认定他存在作案嫌疑。

“对于复查而言,刑事申诉检察官要从整体考虑,看全部证据是否可信。”方炳表示,他们必须弄清每一个有疑点的证据,而后专门撰写报告。其间,他专程到广东四会监狱提审了徐辉,核实了在案口供。

翻案

证据不足终获改判无罪

在对证据经过严格调查核实后,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认为,徐辉案原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属于证据不足。2008年6月13日,该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徐辉案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徐辉案作出再审决定。2011年7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2012年8月,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辉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2014年4月,经最高检申诉厅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广东省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尽快作出判决,释放申诉人。

今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徐辉改判无罪;9月15日,对徐辉进行宣判。徐辉终于恢复了自由身。据记者了解,目前,徐辉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坐牢16年无罪获释》追踪

16年前,珠海人徐辉被认定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获刑死缓,职位和工作被剥夺,今年9月15日法院再审将其无罪释放。金湾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上午回应,正在寻找徐辉当年工作、任职的档案资料,待收到徐辉正式的申请后将依据其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徐辉自称其是小林劳动站副站长,为事业编制,享受副股级待遇。9月16日,冤狱16年的徐辉无罪获释,从监狱重回故土珠海红旗镇时曾表示,希望能够恢复当年的待遇。

金湾区人社局局长刘瑞庆表示,已经留意到有关报道,17日下午还有媒体记者来该局询问能否帮徐辉恢复待遇,但由于时间比较晚,曾有熟悉档案的工作人员当时对来访记者说过已找到徐辉的档案资料,但该局还需要时间核实确认,了解徐辉具体的情况,包括其当年任职的部门、职位待遇等详细信息,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此事。

“但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徐辉或是其委托人的申请。”刘瑞庆说,按照流程,徐辉需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表明自己的意愿,是恢复工作还是其它什么要求,然后该局才能启动相应的程序,而类似徐辉这样的案例太罕见了,自其在金湾人社部门任职以来还是第一次碰到,到底能不能恢复待遇,如何操作,他们之前也没有任何经验,需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珠海律师王尔峰表示,徐辉恢复待遇的可能性很大,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要求,如果因为被错误定罪失去工作,在法院认定其无罪并释放后,应当恢复当事人原来的待遇,徐辉失去自由的16年里,其工资待遇因为人已经不在岗,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发,相应的损失由法院启动国家赔偿予以弥补,徐辉获释后,如果其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其原来的职位、级别,安排其退休,每个月领退休工资,如果还不到退休年龄,可安排相应工作。

[生活写真]

与家人逛街吃团圆饭

“回家”第三天,徐辉开始享受生活,昨日与妻子等家人一起到珠海香洲逛街,由于不会用手机,南都记者暂时无法与其联系。哥哥徐庆说,徐辉这几天很高兴,特别是前天晚上与妻子、女儿还有亲戚一起团圆吃饭,非常幸福,唯一有点遗憾的是其女婿忙工作没能出席,弟弟现在很“幸福”,并不急于找政府。

在媒体的曝光下,徐辉成了“名人”。17日下午,他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民警当场就把他认出来,热情地予以接待。有亲人说,走在街上,不少街坊也认出徐辉,说他就是那个被判冤狱16年的人。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