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豫小微企业享税收优惠37.4亿元 提高起征点
本报讯(记者 赵振杰 实习生 于今)7月29日上午,河南省税务系统通报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省小微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37.4亿元。其中11.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2.9亿元;214.8万户次增值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13.2亿元,166万户次营业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21.3亿元。
据了解,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今年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20%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再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二是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及营业税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不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为确保国家对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我省全面有效落实,全省税务系统采取三大措施进行保障。
——大力宣传,使每一户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利用多种渠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并结合今年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开展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宣传覆盖面达到了100%。
——主动服务,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更便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只需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即可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示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主动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督导,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省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的“一号督察”事项,依托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及时跟踪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