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小学生“见义勇为”,也是一种“关爱”
在刚刚出台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中很多内容涉及家庭。不少家长支持取消“见义勇为”,认为这是《守则》修订的一大进步,更加务实。家长可以跟孩子讨论,鼓励孩子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见义智为”。“毕竟这个社会还是要多点温情、少些冷漠,如果以后有老人跌倒,孩子们视若无睹,那就太人情寡淡了。”(9月10日 中国妇女报)
自古英雄出少年,尤其在抗战时期,中华民族涌现出的一批少年英雄,用他们的肩膀担起了沉重的抗争,他们的事迹经过艺术家的演绎,几十年来被人们传颂,经久不衰,更是被作为青少年的教育范本。引敌入圈套的放牛英雄王二小,立志投军的小侦查员张嘎,送鸡毛信的抗日小英雄海娃等等,这一个个经典的形象深深烙印在每一个孩子的心里,慢慢沉淀成一个个的英雄梦。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力量,一直是重点培养的目标对象。我们希望前辈所有优良传统和品质能在新一代身上发扬传承.但我们不能忘了,他们还是一群未成年、辨别能力欠佳的孩子。倘若要靠牺牲他们的生命安全来成就感天动地的壮举,除了能换来一腔悲痛和惋惜之外,还能得到些什么?
9月7日,一起12岁小学生因救人而身亡的事件被热议,一时间大家对“见义勇为”开始有了新的见解。我们提倡每个人都有一颗无私为人的赤子之心,孩子们也不例外,但因其自身能力的限制,一场“见义勇为”很可能就演变成“舍己救人”。面对一个个消逝的生命,赞叹的同时更多的是无限的惋惜,我们用英雄的称号去赞扬他们,我们用无尽的哀思去缅怀他们,我们用绵薄的钱物去补偿他们,然而这能换来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吗?生命是平等的,教导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倘若一味提倡用生命去“置换”生命,这是对家长和孩子的不负责,也是对生命的蔑视。
所以,对于儿童的教育教育,不能过分宣扬个人英雄主义。对于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孩子,我们与其把精力用于大力地宣扬和推广上,倒不如把精力用于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的教育上。与其鼓励孩子们危急时刻不顾一切挺身而出,倒不如培养孩子们遇到危机时的自保意识,并且充分运用智慧去扭转局面。
英雄主义不是逞强蛮干,见义勇为也要量力而为。灾害面前,我们鼓励每一个人奋勇而出,包括未成年人,但是也要建立在自保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去挽救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鼓励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变“见义勇为”为“见义智为”,危急关头能处处彰显勇气和智慧的精神品质,这才是我们教书育人的根本目的,也是国家培养栋梁之才的希望所在。(丁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