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商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30.09.2014  18:28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商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商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4-100号

3、采购内容:商用台式计算机80台,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6、质量要求:合格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

1)、符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安装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出具所投货物厂家加盖公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4、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申请人须通过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截止日当天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报名。

2、投标人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所投产品唯一授权书(原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提供原件、经销商可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和 要求证件不一致 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逾期不售,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71-6397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