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匿名与小姨子裸聊敲诈 因小姨子“单纯易骗”

20.06.2014  17:26

女子与未曾谋面的男子裸聊并“相恋”,被威胁勒索后才得知“男友”竟是亲姐夫。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傅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动机是小姨子“单纯易骗”

据傅某某供述称,动起裸聊的念头是觉得小姨子小娟“单纯,很容易骗”,于是在2012年底,他新申请了一个QQ号,准备加小姨子QQ为好友,经过十多次的“坚持不懈”之后,他通过了小娟的验证。

随后,傅某某化名“小钟”与小娟聊天。经过一段时间交谈,双方成了“男女朋友”。2013年1月,傅某某开始通过网络与小娟裸聊,并保存小娟裸聊的视频和截图。视频聊天过程中,傅某某以摄像头坏了等借口,每次都不打开自己的摄像头,因此,小娟从一开始聊天到案发的整个过程中,从未见过男朋友“小钟”真容。

接二连三敲诈小姨子

2013年3月,急需用钱的傅某某以公开小娟的裸聊截图相威胁,向小娟索要人民币1000元,小娟被迫将1000元汇至其银行卡账户内。三个月之后,傅某某以上述手段再次向小娟索要5000元,小娟再次全额转出。直到今年1月,当傅某某以同样手段要求小娟汇入3000元时,忍无可忍的小娟报了警。

今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将傅某某抓获,当场缴获存有小娟裸聊视频和截图的移动硬盘1台等物。归案后,傅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破案后,傅某某的家属代其将6000元退还小娟,并取得小娟谅解。同年4月,傅某某赔偿小娟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并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傅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对方谅解,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处决定。傅某某在宣判后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