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物业用房变酒店,为何业主投诉多年未果?

30.04.2020  20:3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孙煊哲

“我们小区的54号楼物业用房被私自改成酒店对外营业,并且违规加盖、侵占绿地,几年来我们多次举报,媒体多次报道,有关部门来查查就不了了之。”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水映唐庄的业主向报社多次反映。4月29日,几名业主以惠济区城管部门不作为为由,联名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目前惠济区纪委已受理该案件,并表示将进行调查。

投诉

物业用房变酒店,业主多年投诉未果

“当初买房的时候就是看中小区的会所,也就是物业用房的一部分,乒乓球室、阅览室一应俱全,供业主们免费使用,物业也在那里办公,后来会所变成了酒店,我们投诉了3年多酒店依然还在营业。”业主张女士吐槽称,“除了把物业用房用途改变为酒店外,该酒店还将原来的2层房屋加盖成现在的3层半,此外,该酒店还侵占不少小区公共绿地,媒体曾经多次报道,到现在都解决不了。”

张女士介绍,从今年3月份业主们又多次将上述问题向市长热线和惠济区城管局举报。区城管局查违办相关负责人称,4月8日已经立案并向酒店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在4月15日之前恢复原貌。而到了4月16日,事情并没有实质性进展,物管用房并没有恢复原貌。

疑问

案件是否已立案,成了一笔糊涂账

“针对酒店的种种违规行为,我们也向多个部门举报过,但酒店还是照常运营3年多,最近我们向城管局举报几乎没有进展,我们有理由怀疑根本没立案。”业主陈先生说。

4月23日,记者和几名业主来到惠济区城管局查违办进行核实,一名工作人员一会儿说已立案,一会儿又说没有立案,最后坦称,“业主所举报的信息并未立案。”

29日当天,记者跟随几名业主再次来到惠济区城管局查违办咨询立案一事,一名马姓主任称,区查违办只是一个协调机构,并不能查处案件,执法中队负责具体的查处工作。当问到业主所举报的内容是否立案时,该主任说,“立案需要区城管局法制科签字,你们可以到那里进行确认。”

随后,业主们辗转找到区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业主,“这类案件的立案工作,法制科不参与其中,立案也不需要法制科签字。”

“又在踢皮球!”无奈,大家再次来到查违办,在众人的强求之下,马姓主任拨打了负责水映唐庄小区的迎宾执法中队李姓队长的电话,得到回应称“已立案。”

如何证明有没有立案?马姓主任表示并未直接回答,称不能公布太多案件信息。

“你们的案子我已经向局领导进行过汇报,马上要成立专案组来调查,如果查实酒店违规,查处工作需要约7个月的时间。”马姓主任说。当问到专案组成员都是谁、何时进行调查时,马姓主任表示目前尚不能给予答复。

4月30日,业主再次拨打市长热线了解投诉的进展。市长热线回复称,从惠济区城管局上报的信息了解到,城管部门已对酒店下达整改通知书。消防部门给市长热线的回复称,酒店没有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从酒店老板王先生处证实,“酒店并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前只是被消防罚过几万块钱,现在没事了。”

探访

酒店目前确为“3层半”,涉嫌毁坏绿地

4月29日,记者来到小区进行探访。在小区北门附近的54号楼,确实为一家“3层半”高的酒店,几名工人正在对酒店进行装修。

而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提供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记者看到该建筑层数为2层,项目名称为物管用房。在小区规划图上也明确标注54号楼为2层建筑。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酒店目前的3层半是违规加盖,并且改变物业用房用途。”一名业主说。

业界资深人士范长江表示,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现实中,物管用房改变用途出租盈利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一方面需要物管行业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小区公共用房用到服务业主上。”范长江说。

此外,在酒店门口连廊处,记者还发现一个约16㎡的木质观景平台。“这个平台侵占的是小区公共绿地,之前跟酒店老板沟通过,对方答应会对其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小区物业经理车先生说。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或私自更改用途,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刘峰杰律师表示,对于小区内部违法侵占绿地、毁坏绿化的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说法

酒店称有营业执照,自己也是受害者

“实际上我也是受害者,你们要告可以告开发商。我从开发商处租的房子,人家有房产证(办公用途)我才会租的,酒店办的也有营业执照,投入了这么多,我本钱还没收回来呢。”酒店老板王先生向记者和业主们解释称,“和开发商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

“占用物业用房肯定是不对的,当初酒店方租房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会有后期的种种问题,我们只想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休闲会所。”酒店方的回答并没有让业主们满意。

进展

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受理,将进行调查

“我们不能再对城管部门报有希望了,必须往上级部门举报。”一名业主称。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违法或者不适当行为的,有权检举、控告。几名业主随后来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实名举报区城管局查违办和迎宾执法中队不作为。

目前,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受理水映唐庄小区业主的举报案件,并表示将进行调查。对于此事,报社将继续关注。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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